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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FDA

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年第号)

年07月28日发布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G、G、G、G、G、G、G、G、G、G1511、G1513、G1512、G、G、G、G的盐酸洛贝林注射液;

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的根痛平胶囊;

长春万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的根痛平胶囊,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的复方胆通胶囊。不合格项目包括pH值、装量差异、水分、性状(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20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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