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药物简介
抗PD-1抗体(programmeddeath1)程序性死亡受体1,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本试验药物是信达生物医药研发的IBI。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2.试验目的
评估IBI单药治疗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经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评估的客观缓解率;经研究者评估的ORR;完全缓解率和部分缓解率;疾病控制率;开始用药至疾病缓解时间;疾病缓解持续时间;无进展生存和6个月PFS率;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生活质量。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90人
4.入选标准
1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cHL
2经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含放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cHL;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没有达到缓解或者出现进展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3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病灶长径大于15mm或者病灶短径10mm,18FDG-PET扫描上病灶有摄取)
4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asternCooperativeOncologyGroupPerformanceStatus,下文中简称ECOGPS评分)为0~2分
5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6年龄≥18周岁
7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最后一次治疗后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neutrophilcount,ANC)≥0.75×/L,血小板计数(platelet,PLT)≥50×/L,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HGB)≥8.0g/dL;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生长因子、血小板输注和红细胞输注。B: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otalbilirubin,TBIL)≤1.5×正常上限(upperlimitofnormalvalue,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aminotransferase,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transferase,AST)≤2.5×ULN。C: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tinine,Cr)≤1.5×ULN。D: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thyroidstimulatinghormone,TSH)在正常范围内
5.排除标准
1已知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霍奇金淋巴瘤
2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
3首剂研究治疗之前90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4既往曾暴露于任何抗PD-1、抗PD-L1或抗CTLA-4抗体
5同时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除非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阶段。
6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7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3周之内接受最后一次放疗或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或肿瘤栓塞术等);首剂研究治疗前6周之内接受最后一剂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
8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9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0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1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NCICTCAE4.03版0级或1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和非临床显著性或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
12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参考附件6)或既往2年内的该病病史(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13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4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15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6已知对于任何单克隆抗体成分过敏
17未控制的并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IV级)或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在入选研究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3或4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在入组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或其它非恶性肿瘤器官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继发反应,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不确定性;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B级或更为严重肝硬化;肠梗阻或以下疾病的病史: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的其它急性或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测值异常: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而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将患者列为不符合参加本研究的资格。
18已知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慢性HBV携带者或非活性型HBsAg阳性受试者可以入组)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阴性可以入组;HCV抗体阳性患者需检测HCVRNA,如果为阴性可以入组)
19在入选研究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20已知患有间质性肺病
21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入组前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水和腹水
22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复发的风险极低;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23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6.医院和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医院
石远凯
中国
北京
北京
2
医院
克晓燕
中国
北京
北京
3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
苏航
中国
北京
北京
4
医院
张薇
中国
北京
北京
5
医院
朱军
中国
北京
北京
6
医院
张会来
中国
天津
天津
7
中国医院
邱录贵
中国
天津
天津
8
医院
高玉环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
9
哈尔滨医院
张清源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
10
大连医院
孙秀华
中国
辽宁省
大连
11
医院
白欧
中国
吉林省
长春
12
福建医院
胡建达
中国
福建省
福州
13
医院
宋永平
中国
河南省
郑州
14
医院
金正明
中国
江苏省
苏州
15
浙江大医院
张晓红
中国
浙江省
杭州
16
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
周剑峰
中国
湖北省
武汉
17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
郭晔
中国
上海
上海
18
医院
杨建民
中国
上海
上海
19
医院
冯继锋
中国
江苏省
南京
20
广州医院
金川
中国
广东省
广州
21
医院
姜文奇
中国
广东省
广州
22
医院
侯明
中国
山东省
济南
23
浙江大医院
钱文斌
中国
浙江省
杭州
24
医院
刘利
中国
陕西省
西安
25
医院
邵宗鸿
中国
天津
天津
26
医院
曾珊
中国
湖南省
长沙
27
医院
邹立群
中国
四川省
成都
28
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
胡豫
中国
湖北省
武汉
29
医院
刘澎
中国
上海
上海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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