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泻是小儿的常见症状,排便次数明显超过平日习惯的频率,粪质稀薄,水分增加,每日排便量超过g,或含未消化食物或脓血、粘液。
有些药物是不适用于小儿腹泻的。
专门用于止泻的功能性止泻药小儿不宜服用。如易蒙停(洛哌丁胺)、复方地芬诺酯(复方苯乙哌定)等。易蒙停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用于低龄儿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
复方苯乙哌定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和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中的地芬诺酯可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作用类似吗啡。由于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且该药易导致小于2岁的婴幼儿中毒甚至死亡。
某些根据病因选用的抗生素小儿也不宜服用,如喹诺酮类、四环素类药。喹诺酮类如诺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对致病性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的疗效,但因该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8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四环素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但8岁以下小儿应用该类药物可致恒齿感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抑制骨生长,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根据药物的吸附作用选用的肠粘膜保护剂小儿也不宜长期使用。如药用炭、思密达等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和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胃肠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类药物吸附作用强,且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长活性均有影响,长期使用可导致小儿营养不良,故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禁止长期使用。
在腹泻的急性期,患儿多不能耐受乳汁,常需先禁食8-12小时,禁食时间不宜太长,以免影响营养。新生儿由于细胞外液多,腹泻时累计损失相对较多,故需补充液体,轻型可用口服补液盐,其中电解质含量较高,在给药间隔时间内加喂糖水或温开水,重型病儿需要静脉补液,好转后改为口服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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