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物简介
HS-是c-MET激酶抑制剂。
本试验适应症是晚期实体瘤。
2.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确定HS-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时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和最大耐受剂量
次要目的:观察HS-单药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安全性;初步评价HS-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为后续临床研究推荐合理的给药方案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其它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80人
4.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含两端值),男女均可;
2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第二阶段(拓展阶段)纳入c-MET阳性(IHC++及IHC+++)受试者且具有至少一个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评价病灶;
3无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4ECOGPS评分0~1分;
5预期生存期不少于3个月;
6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方案中所描述的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
7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NCI-CTCAE4.03版分级≤1级,脱发除外);既往治疗经过一定的洗脱期(至少5个半衰期),其中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的间隔≥6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单克隆抗体、放疗或手术≥4周;内分泌治疗、TKI类分子靶向药物≥2周;
8非手术绝育或绝经后患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8周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与试验药物后天采用有效或可靠的方法避孕;
9有可供检测的组织样本或同意接受活检;
10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已签署知情同意。
5.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其他c-MET或VEGFR小分子抑制剂类药物治疗失败者;
2受试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间不足4周;
3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导致无法继续本研究;
4存在肿瘤侵犯大血管、伴有出血风险的肿瘤空洞、坏死;
5受试者有未经手术/放疗处理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存在脑膜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原发肿瘤病史;
6受试者有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7无法控制的慢性系统性合并疾病(如严重的慢性肺部,肝脏,肾脏或心脏疾病);
8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者;
9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
10尿常规提示尿蛋白≥++,或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g;
11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阳性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凝血功能异常;
12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3受试者正处于急性感染期并需要药物治疗;
14受试者HIV、HBV和HCV检测阳性,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仅适用于第一阶段);
15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16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7经研究者判断,客观条件使患者无法完成计划研究的或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及合并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者;
1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
6.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医院
毕锋;郑莉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2
医院
杨农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3
医院
胡春宏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4
医院
孙涛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